10月1日起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转环节增值税

  新华社北京9月29日电(记者韩洁、徐蕊)财政部29日发布音讯,经国务院同意,自2012年10月1日起,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转环节增值税。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发布《关于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转环节增值税方针的告诉》,清晰了详细优惠内容。依据告诉,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肉产品,是指猪、牛、羊、鸡、鸭、鹅及其整块或许切割的鲜肉、冷藏或许冷冻肉,内脏、头、尾、骨、蹄、翅、爪等安排。

  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蛋产品,是指鸡蛋、鸭蛋、鹅蛋,包含鲜蛋、冷藏蛋以及对其进行破壳别离的蛋液、蛋黄和蛋壳。

  告诉清晰,享用税收优惠的上述产品中不包含《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所规则的国家宝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鲜活肉类、蛋类产品。

  告诉指出,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既出售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又出售其他增值税应税货品的,应别离核算上述鲜活肉蛋产品和其他增值税应税货品的出售额;未别离核算的,不得享用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增值税免税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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