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合这样的一种状况免征增值税!

  近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清晰增值税小规模交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方针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以下简称1号公告)。1号公告规则,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应予减免的增值税,在1号公告下发前已征收的,可抵减交税人今后交税期应缴交税款或予以交还。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增值税小规模交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方针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以下简称税务总局1号公告)。税务总局1号公告规则,增值税小规模交税人产生增值税应税出售行为,算计月出售额未超越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交税期的,季度出售额未超越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小规模交税人产生增值税应税出售行为,算计月出售额超越10万元,但扣除本期产生的出售不动产的出售额后未超越10万元的,其出售货品、劳务、服务、非钱银性财物获得的出售额免征增值税。

  2. 细则来了!增值税小规模交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方针有关征管事项清晰(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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