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关注】不能卖钱、养着烧钱、马上没钱等待出路的特种养殖户们

  原标题:【热点关注】不能卖钱、养着烧钱、马上没钱,等待出路的特种养殖户们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2月24日表决通过了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随后,各地都拿出严厉措施大力加强监管。一个月后,《决定》出台,全面禁止食用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俗称“三有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

  “禁野令”生效后,近些年被一些食客偏爱的黑斑蛙、虎纹蛙、蛇、竹鼠等特色野味不能再现餐桌,温饱之外的味觉追求被迫按下暂停键。但具体哪些能吃,哪些不能吃?详细的禁食目录尚未出台。

  自然科普作者、动物保护专家任辉在接受《中国报道》记者正常采访时表示,此次新规发布之前,《野生动物保护法》中也有对禁食野生动物的明确规定,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没有合法来源、未经检疫合格的其他保护类野生动物”不可食用。“这种界限更科学,也更合理。野生动物作为自然资源的一种,人类不过度食用,威胁到一些物种的生存,食用本身一般是没问题的。”

  “但这个界限在当下的中国缺乏可行性,最后导致了今天的乱象。”按照《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取得林业部门颁发的“驯养繁殖证”养殖而来的野生动物就是合法来源,“这里存在一个问题:如猪牛羊之类是驯化动物,东北虎大熊猫之类是野生动物,但在这些驯化动物和纯粹的野生动物之间,还有一个庞大的中间地带。”由于监管不力,它们可能会以非法方式流入市场。任辉认为,也存在一些拥有“驯养繁殖证”的企业常年收购野生动物并将其“洗白”为合法养殖产品。

  “可以看到,因技术不足、监管缺失、多头管理等因素,原本的禁食界限实际上没能很好落地实施。新冠肺炎疫情爆发后,看似‘一刀切’地从源头禁食野生动物可能就是最快奏效的方法。”任辉说。

  2月25日,深圳在全国率先开出禁食野生动物“白名单”,尽管引起了很大争议,但这种模式得到了有关部门的认可。

  目前,农业农村部表示已基本摸清畜禽遗传资源的家底,新版《畜禽遗传资源目录》将尽快公布,这本质上也是一份“白名单”。目录中所列的允许食用的动物种类,其人工养殖种群是被允许食用的,但其野外种群和该目录以外的其他所有陆生野生动物均属于禁止食用范围。一旦公布,该目录将成为衡量禁食与可食的标尺。

  竹鼠、大鲵、黑斑蛙、石蛙、野猪、豪猪、蛇等特种养殖,近年来频繁成为农业种养界网红,也是各地扶贫产业的重要内容,有些甚至得到地方政府下文支持。记者正常采访发现,野味禁令出台后,各地特种养殖扶贫产业基本陷入停摆状态。

  湖南凤凰大山里的麻冲乡高通村,山坳间水田里蛙声一片。黑斑蛙养殖大户谭永生说,去年有52名贫困群众入股分红,每人分红6600元,“大家还盼着今年大干一场,我现在根本不知道如何跟他们讲”。

  曾经在扶贫战场上发挥着及其重要的作用的特种养殖业,一个冬天之后,变得奄奄一息。

  湖南湘西州是脱贫攻坚主战场之一。该州扶贫办项目科科长陈昌保说,一些特种养殖产业见效快,效益好,贫穷的地方的产业选择本身也不多,在上级支持下,近年来当地投入2443万元财政资金,帮扶54个特种养殖项目,涉及贫困群众9773人。“特种养殖户群体本来稳固脱贫了,现在面临返贫风险。”

  而3月27日,湖南林业局印发《关于统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与野生动物资源管护工作的通知》。文件第五条中提出:以食用为止的的人工繁育主体退出或转产提供相关信息服务和政策支持,要关心、引导以信用为目的的野生动物人工繁育户(企业)转产转型 ,特别是要积极扶持、帮助所涉及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加快转产转型。这更是加重了养殖户们的忧虑。

  除了湖南,广西、贵州、江西等地也是特种养殖扶贫产业比较集中的省份。常年调研扶贫的广西行政学院教授凌经球说,不少贫穷的地方没有很好的产业选择,特种养殖确实帮助了当地群众脱贫致富。现在如果禁养、禁食,对广大已经脱贫的养殖户、期待借此脱贫的养殖户来说,都将带来不小的损失。

  在3月2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野生动物保护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提交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草案细化了有关禁食规定:违规食用野生动物最高拟罚2万元;违规使用禁食野生动物生产经营的,最高拟处20倍罚款。

  草案将野生动物定义为:“生活在自然状态下或者人工环境里未经人类驯化的动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并明确保护范围有4类:国家和自治区重点保护的陆生、水生野生动物,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法律和法规规定保护的其他野生动物。

  草案要求加强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和收容救治,非经依法许可,禁止猎捕、狩猎、捕捉以及人工繁育野生动物,并明确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等监督检查职权,使野生动物各项保护的方法落到实处。

  草案规定,禁止食用法律和法规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猎捕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不得生产、经营使用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不得以食用或者生产、经营食品为目的,出售、购买、运输、携带、寄递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有些地方,“野味产业”已形成规模。因此,草案明确有关经营者不得违反相关规定。比如,不得提供交易、消费的条件、场所或者其他服务;不得发布含有宣传、诱导食用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内容的广告;不得以食用为目的,饲养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因科研实验、药用、展示、宠物饲养等非食用性利用的,应当按照法律和法规进行审批和检验检疫。

  对违反禁止规定的行为,草案设置了相应法律责任。比如,食用法律和法规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的,对食用人每人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对组织食用者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食用法律和法规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以外其他陆生野生动物的,对食用人每人处以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组织食用者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草案还规定,生产、经营使用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的,除了没收违法工具和经营所得,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或者食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价值或者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价值或者货值金额10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相关许可证。

  草案还建立了科学放生野生动物的机制。其中明确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将野生动物放生到野外环境时,应当选择比较适合放生地野外生存的当地物种,避免对生态系统造成危害,不得干扰当地居民的正常生活、生产;无法辨别适合放生物种或没办法确定适宜野外放生地的,可以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申请指导野外放生活动。

  草案还明确,禁止放生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无天然分布,来自境外、区外的野生动物物种。随意放生野生动物,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或者危害ECO的,需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对随意放生野生动物的行为,将按情节轻重进行处罚。

  一名业内人士说:“特种养殖户目前的心态是,不能卖钱,养着烧钱,马上没钱,前途渺茫。”

  一是应尽快出台合理补偿政策。湖南省林业局一名工作人员介绍,不少养殖户投入几十万元,有的还为此身负贷款,准备大干一场。禁令出台后,产业如果完全停摆,也许会出现“因禁致贫”。采访中,受访养殖户向记者展示了多个行业微信群,不少微信群到凌晨一两点还有人在诉苦。“现在是特殊时期,我们也不给政府添乱,只希望得到合理补偿,不至于倾家荡产。”

  如何补偿?各级财政怎么分担?在部委层面的有关政策没明确前,各地干部对此讳莫如深。中部某省人大系统一名干部坦言,虽然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部门负责人说,地方人民政府应根据真实的情况给予受影响的农户一定补偿,但在上级政策和规定进一步细化前,各地财政正常情况下不会主动承担。老百姓等不起拖不起,拖得越久,补偿金额必然越多,政府承担的补偿压力也越大。

  二是要指导帮助受影响的农户转型转产。湖南省一位野生动物专家觉得,这个产业其实不好转产,所谓特种养殖,场地、设施、设备多是特别的,养殖技术也是如此,这些设施设备难以回收,养殖转型困难重重。“有些养殖户投入了好几年时间来专门学习技术,这种无形损失更是难以估算。”

  中部某市一位扶贫办主任说,中央和省里规定出来后,今年所有特种养殖项目和专项资金都取消了,这笔钱投到哪里,他们开会讨论了4次也没有拍板。“养猪有污染,养牛羊见效慢,担心脱贫任务难以完成。”

  三是明确特种养殖产业高质量发展前景。广大基层干部群众最期待的措施,还是那些养殖已成规模、技术足够成熟的品种能够最终进入白名单。

  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部门负责人答记者问时透露的信息,一些动物(如兔、鸽等)的人工养殖利用时间长、技术成熟,人民群众已广泛接受,所形成的产值、从业人员具有一定规模,有些在脱贫攻坚中发挥着及其重要的作用。按照决定的规定,这些列入畜牧法规定的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动物,也属于家畜家禽,对其养殖利用包括食用等,适用畜牧法的规定来管理,并进行严格检疫。

  有受访者指出,特种养殖在检疫检验方面的制度远不如传统家畜家禽养殖完善,相关疫病研究也较为滞后,但恰因如此,目前治理重点应在这几方面发力,做到严格、科学、合理规划利用,而非管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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