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被列为非正常户可以凭材料验收单等凭证税前扣除吗?

  我们是一家建筑企业,去年底用现金购买了一批水泥,前几天得知销售方被列为非正常户了,现在我们还没取得发票,请问我企业能凭材料验收单等内部凭证税前扣除吗?

  你公司用现金购买水泥,没办法提供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不能凭内部凭证税前扣除。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8 年第 28 号发布)第九条、第十四条

  我公司请人维修网络设施,支付给对方维修费用1300元,请问是按照“工资薪金”还是“劳务报酬”入账?

  对方属于“劳务报酬”所得。同时,你公司需要履行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

  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主要看是不是真的存在雇佣关系,工资薪金存在雇佣关系,而劳务报酬不存在这种关系。

  劳务报酬所得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因某一特定事项临时为外单位工作取得的报酬。

  工资、薪金所得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与单位存在工资人事方面的关系,为本单位工作取得的所得。

  1 《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国税发〔1994〕89号印发)第十九条规定:

  工资、薪金所得是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即在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业和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劳务报酬所得则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

  1 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的单位和个人生产的初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2 农产品应当是列入《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财税字〔1995〕52号印发)的初级农业产品。

  优惠内容是: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六条所列免税项目的第一项规定,所称的“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是指直接从事植物的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养、捕捞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注释所列的自产农业产品;

  对上述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外购的农业产品,及单位和个人外购农业产品生产、加工后销售的仍然属于注释所列的农业产品,不属于免税的范围,应当依规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因此,你公司批发淡水鱼销售的零售环节需要缴纳增值税。

  买一赠一销售货物中如赠送的同类货物,开具发票时,将赠品与商品分别按照销售价格开具,同时将赠品价格作为折扣,在同一张发票的“金额”栏注明折扣额。

  如赠送的非同类货物,可以将总的销售价格按各项商品的公允市价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价格开具。发票中若未体现赠品,赠品需按视同销售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折扣额抵减增值税应税销售额问题通知》(国税函〔2010〕56号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规定:“三、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市价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出售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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