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款植物凝胶被检出禁用质料

  9月27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1批次化妆品检出禁用质料》的布告(2023年第47号),在2023年国家化妆品监督抽检工作中,经广东省药品查验所查验,产品标签标明托付方为沈阳隆重菲同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受托出产企业为沈阳爱华化妆品有限公司出产的拉吾天然植物凝胶不符合相关规则,检出《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中规则的禁用质料。

  布告显现,被通报的“拉吾天然植物凝胶”标明的批号为2021091433,包装标准50克。检出的禁用质料为“倍他米松双丙酸酯”,复检成果为该物质在该产品中的含量为28μg/g。

  据悉,“倍他米松双丙酸酯”是糖皮质激素类固醇,具有抗炎和免疫抑制特性,制止添加在化妆品中。在查找电子商务平台后得知,拉吾天然植物凝胶仍在售卖,价格在80元左右,在商户介绍中称该产品“保湿补水、舒缓修护、淡化痘印”。

  国家药监局表明,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出产运营监督管理办法》《化妆品抽样查验管理办法》,国家药监局要求辽宁省药监管理部门对该批次不符合相关规则化妆品触及的存案人、受托出产企业依法立案查询,责令相关企业当即依法采纳危险控制措施并自查整改。各省(区、市)药监管理部门责令相关化妆品运营者立马中止运营上述化妆品,依法查询其进货查验记载等状况,对违法产品做追根溯源;发现违反法律规则的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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