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池塘饲养尾水排放强制性规范已发布!
海水鱼糜 2023-08-21

  为提高水产生态健康饲养水平、强化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保护、推进池塘饲养尾水合格排放或循环使用,江苏省发布了《池塘饲养尾水排放规范》(DB32/4043-2021)。跟着新规范的出台,吴江区原先履行的《太湖流域池塘饲养水排放要求》(DB32/T 1705-2018)将不再作为池塘饲养尾水排放的规范。

  《池塘饲养尾水排放规范》的出台,对倒逼水产职业改变开展方法与经济转型、加速管理农业面源污染、推进水产饲养绿色开展含义严重。

  新规范建立的尾水污染物操控项目为:悬浮物、pH、总氮、总磷和高锰酸盐指数,相比较《太湖流域池塘饲养水排放要求》减少了氨氮、铜和锌的项目。

  ➤(一)太湖流域一级保护区排放饲养尾水,履行新规范中的“特别排放限值”一级限值要求,与“太湖流域池塘饲养水排放限值”中的一级限值比较,其间悬浮物规范收严,限值为≤40mg/L,其他项目限值未变化。

  ➤ (二)其他淡水一般水域排放饲养尾水,履行新规范中的“淡水受纳水域饲养尾水排放限值”二级限值要求,与“太湖流域池塘饲养水排放限值”中的三级限值比较,其间悬浮物规范收严,限值为≤85mg/L;总磷规范收严,限值为≤0.8mg/L;pH和高锰酸盐指数限值未变化。

  《池塘饲养尾水排放规范》为强制性规范,将操控高密度、高投入饲养方法的开展,有利于推进水产饲养形式和技术革新,下降乃至消除水产饲养对周边水环境的影响,保证渔业与环境调和共生,完成渔业高水平质量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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