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局答复 食物中那非类物质的测定检出限问题
海水鱼糜 2024-01-17

  中心提示:关于“BJS201805检出限问题”,商场监督管理总局进行答复。……(国际食物网-)

  您好,我司惯例食物依照BJS2108050办法二,送检第三方公司那非类90项排他检测,成果未检出(西地那非≤2mg/kg,他达拉非10mg/kg)上市出售。遇到投诉,宣称有微量检出0.03mg/kg,可是低于检出限。我司未增加相似质料,如此低份额(亿分之三)也没办法做到人为增加。请问怎么样断定低于检出限的数值?我司咨询专业查验测验组织,只需低于检出限就断定未检出(需标识检出限值),受各要素影响防止误判不会出具低于检出限以下的数值。这样是不是合理?今后依照BJS2108050检出成果未检出,是否产品能上市出售?

  1、依据GB/T 5009.1-2003相关规则,假如剖析成果在办法的检出限以下,可以用“未检出”表述剖析成果,但应注明检出限数值。检出限详细数值依据BJS201805中规则办法及对应的食物类型确认。

  2. 《食物中那非类物质的测定》(BJS201805)为检测验证的办法,使用办法查验产品的成果仅表明那非类成分的查验成果,“未检出”不等同于“没有不合法成分增加”,是否有“不合法增加”行为应结合生产经营全过程归纳断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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